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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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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宿迁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宿迁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市“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诚信承诺、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法治责任落实、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等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县(区)统计局分别逐级对不少于20%的所属县(区)、乡镇(街道)进行“双随机”抽查,4月底前分别逐级随机抽取所属县(区)、乡镇(街道)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统计局备案。2018年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县(区)为泗阳县(卢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泗洪县(界集镇、梅花镇、曹庙乡)。

2.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活动。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在县(区)统计局自查基础上,市局择机抽查5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对抽查中仍存在类似问题的,坚决从严从重追究问责。

3.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情况大检查。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情况大检查。

4.开展部门统计工作督查。依法对水务、供电、药监等8个市直部门的统计工作开展督查,推进部门一套表工作落实。

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5.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依照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和联网直报单位中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良好风气。

6.建立统计信用档案。联合市局普查中心认真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认真开展相关统计信用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统计人员、企业及统计人员的统计信用档案。

三、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7.强化领导干部培训。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将《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和省局拍摄的统计法治宣传片,不断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8.加大统计人员培训。继续举办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及法治培训班,充分利用市、县(区)统计局各部门工作、年定报(培训)会议开展“半小时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

9.开展好面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学习宣传。精心制作统计普法宣传片,面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真组织开展广场、电视、报纸、微信、LED统计法律宣传,重点做好“12.4”、“12.8”等重要时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做好“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准备工作。认真组织梳理“七五”统计普法中期所做各项工作,迎接“七五”普法中期验收。

四、落实统计法治责任

11.落实统计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制度,认真落实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的统计监管体系。

12.强化督促考核。制定出台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督促考核,推进县(区)统计法治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

五、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3.强化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落实省、市相关要求,积极组建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建立市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充实县(区)执法人员力量。      

14.提升素质。强化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执法卷宗规范评查,提高县(区)统计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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