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发布日期:
2019-11-1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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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宿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宿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 “三项制度”,促进统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保障和监督统计法定职责有效履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统计事业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将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全面、准确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咨询。
1.强化事前公开。在局内、外网站统筹公开本单位权力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服务指南和执法检查流程图等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被执法检查对象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及执法检查人员。信访、举报类检查不需要提前告知。
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被处罚对象,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统计年报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各县区统计局将上年度执法检查信息统计表上报县区司法局和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处。市局将上年度执法检查信息统计表上报市司法局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计执法检查时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检查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统一使用本系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用语。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对重大的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原则,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暨办公室,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保障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单位、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制定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检查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裁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主要领导为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治工作分管领导为主体责任人,市局执法监督处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执法检查经费投入,强化执法记录仪等执执法检查设备配备,提高执法检查装备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分别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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