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2020-04-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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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统计“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根据《宿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结合全年统计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学习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党内法规。
(三)《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
(五)《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推进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深化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实施办法》学习,开展《江苏省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学习培训,推进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三)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宣传。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统计论坛、周末课堂和普法考试等形式,强化全市政府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调查对象学习宣传。建立会前15分钟学法制度,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定报会等载体,讲解或播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执法、统计普法六进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五)社会公众学习宣传。积极运用简明政策问答、统计法律法规网络问答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重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强化“七五”普法工作文件、视频、图片、案件卷宗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装订归档,高标准、高质量迎接“七五”普法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障宣传经费,提高宣传效果,切实推动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开拓创新“互联网+”平台,巩固完善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统计普法阵地,通过形式新颖、丰富多彩、互动交流的统计普法手段,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地要及时上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市局将强化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考核,褒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七五”统计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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