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统计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能履行计划表
- 发布日期:
2020-04-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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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统计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能履行计划表
单位(盖章):宿迁市统计局 填报人:庄云云 填报时间:2020年4月27日
序号 |
工作计划 |
工作目标 |
对应“三定” 规定主要职能 |
文件依据 |
负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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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完成目标 |
全年 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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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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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基础数据。建立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质量责任包干制度,强化对支撑指标的监测预警。开展重点企业挂钩服务联系制度,明确专人一对一、一对多入户指导,及时掌握重点企业上报数据质量。加强新经济统计。加强“三新”统计监测和文化产业增加值统计工作 |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
《统计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 |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
2 |
统筹推进专业领域制度方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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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进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做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认真组织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消费市场统计监测,积极推进贸易领域各项改革工作。推进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切实做好项目结转、入库管理、业务指导、分析比对等各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积极推进农村全产业链统计改革,强化农业统计基础管理,加强核算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完善新兴服务业统计和社会统计科技,完善名录库管理。 |
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统计法》、《企业一套表制度》、省局及国家局文件要求 |
普查中心牵头,工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统计处配合 |
3 |
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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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全年法治工作要点 2、出台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法治宣传计划 3、建立信用承诺、核查事项清单 4、开展2020年一季度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核查 5、开展新入库企业及新入岗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承诺 |
1、开展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核查 2、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4、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核查和惩戒 5、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数据质量管理。, |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
统计执法监督处牵头,办公室、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外经等业务处室配合 |
4 |
认真组织实施大型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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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抓好人普“五落实”;2、全面组织好人普宣传3、强化人普教育培训4、做好普查小区图绘制及建筑物标注工作5、做实人普摸底工作6、做好人普正式登记工作7、做好经济普查成果开发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 |
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统计处牵头,市普查中心配合 |
5 |
创新统计服务手段,优化统计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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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预警分析,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2、强化重点监测,更好服务宿迁发展大局3、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4、不断拓展服务载体,进一步优化统计产品5、加大统计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
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统计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
6 |
持续加强“六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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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进部门统计2、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3、强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 |
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统计法》 |
综合处、办公室 |
7 |
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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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教育2、积极拓展统计技能大赛、竞赛 |
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
《统计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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