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法治专题学习培训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12
  • 来源:
  • 访问量:1

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2020年统计法治专题学习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方案专题学习培训计划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苏统〔20202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切实解决部分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深度不够,对《意见》《办法》不了解、不熟悉,对《办法》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处罚标准不熟悉等问题,确保广大干部职工都能够熟知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专题学习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一、专题学习培训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

3.《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二、专题学习培训对象及时间规定

培训对象:全市所有政府统计工作人员。

培训时间:2020710日前培训结束。

三、专题学习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市县(区)配合,分县区对全市政府统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具体组织安排见附件。

2.专业培训。市县(区)各专业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

3.自主学习。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引导自主学习。

四、相关规定要求

学习培训由市、县(区)局协同组织安排,培训课件由市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参训人员、培训场地、经费等由各县(区)局负责。各县(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人员组织,确保全员参训,不留死角。

附件:市县(区)政府统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安排

 

附件:

市县(区)政府统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市局全体人员

6月中下旬

50人左右

市局11楼会议室

沭阳县统计局、开发区、

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7月初

100人左右

待 定

泗阳县统计局、开发区、

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6月中下旬

80人左右

待 定

泗洪县统计局、开发区、

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6月中下旬

80人左右

待 定

宿豫区统计局、开发区、

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6月中下旬

80人左右

待 定

宿城区统计局、开发区、

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6月中下旬

80人左右

待 定

市直部门统计工作人员

7月初

40人左右

市局11楼会议室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工作人员(含所辖乡镇街道统计人员)

7月初

30人左右

市局11楼会议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