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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发布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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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江苏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深化法治宿迁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压实。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宿迁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积极探索大众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深化统计监督。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着力点,把统计普法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法治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法手段,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采用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媒体报道、学习读本、短视频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大普查条例,深入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江苏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规规章,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重点对象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和警示教育制度。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继续落实会前十五分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统计人员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乡镇统计培训班、统计调查会议、统计年定报会议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执法实训、视频讲堂等形式探索实践式、案例式统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统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资料,全面普及依法统计理念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了解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普法责任。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出数据谁普法”,引导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警示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的考核,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情况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积极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钉钉应用软件等,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多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活动,深入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充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重点解读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省、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八五”统计普法工作,各地统计机构也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和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各地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局统计普法教育培训。各地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二)推进部门协作

积极与市司法局协作配合,争取将统计普法纳入全市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共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三)开展评估验收

组织开展统计普法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全面完成“八五”普法目标任务。各县区统计局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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