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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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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

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4项必查内容,立足问题导向,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存在以“调度”之名行“干预”统计数据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查处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存在避重就轻或不依法追究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四)查入退库。结合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宿统发〔202225)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重点自查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重点自查是否完成省、市部署的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对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重点自查各专业条线对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15日,召开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下发《宿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市局各部门、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围绕4项必查内容和四个重点自查内容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8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局执法监督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表。810日前市局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8月底前市局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缓慢、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市局结合发现问题,强力推进“三个一批”:一是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三是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省统计局也将抽选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检查,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9月-10月,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和市纪委监委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真正把这次专项纠治作为推动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契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和统计生态的净化。

(二)强化协同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汇报专项纠治工作,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的领导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推动问题妥善处理到位。努力实现纠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强化整改落实,注重纠治实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失信公示。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要全面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市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四)开展通报警示和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要结合专项纠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认真组织参加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局局长培训班,开展包括统计干部在内的基层干部统计普法学习培训,提高全市统计系统依法治统意识,提升新任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统计业务水平。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统计法、懂统计法、尊统计法、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市局将选取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要编写工作信息简报,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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