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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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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2024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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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聚焦坚决防治统计造假,持续强化统计监督,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夯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作为各级统计部门学习的重点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旗帜鲜明同一切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

(二)压紧压实依法治统工作责任组织地统计部门签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防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协调联动、业务处室分头落实的统计法治工作体系,把法治建设贯穿到统计工作各流程各环节。严格执行《宿迁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三)扎实做好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部门两个层面,对照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清单,上下联动,逐条逐项搜集整理,高标准完善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工作制度、图片记录等台账资料。对发现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积极查遗补漏,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完善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一)完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体系,落实好市县同步审核、分级负责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数据三级审核流程。抓好“五经普”正式登记工作,全面查全、查准、查实单位和个体户经营数据,准确反映经济总量和结构,摸清全市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二)建立专业协同管控机制。制定出台数据质量协同检查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预警、早监管,执法监督处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业务室联合建立月度数据异常波动、季度数据比对、重点企业数据质量和疑似问题企业动态监管和数据库,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三)凝聚部门协同监督合力。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巡察、审计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建立健全与发改、工信、商务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不断形成监督合力。

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一)优化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坚持规范执法和柔性执法,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核查的工作贯通,注重开展重点统计指标数据比对,推动企业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动态调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紧盯统计造假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动排查治理在防治统计造假、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提升统计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交叉互评,全面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平安建设、放管服、政务公开及服务一张网等工作。

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一)严格法律告知和诚信承诺。认真履行新增调查单位法律告知,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有序开展统计诚信承诺,促进统计领域诚信自律,共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二)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申报认定。严格按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申报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2024年度申报认定和表彰激励,不断强化统计信用引领和约束。

(三)开展信用监管与修复。完善统计信用台账,依据数据上报、审核查询、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认定和分类监管。表彰守信、督促信用异常及失信行为整改。严格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畅通统计信用修复渠道,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应用。

、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一)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工作各个环节,结合调研走访、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治意识。结合专业培训和年定报培训会议,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二)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上下联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平台播放统计普法宣传优秀创意作品,制作精美生动的统计法治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切实提高全民统计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学法守法。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普法,通过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引导检查对象深入理解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消除统计违法隐患。

打造高素质统计法治队伍

(一)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优化统计执法队伍结构,统筹调配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合理配置执法检查任务和检查人员,提升统计执法检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积极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省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强化实践式、场景式锻炼和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围绕统计法知识、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检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执法检查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积极培养全专业统计执法人员。

(三)提升统计法治考核实效。立足重点任务,聚焦防治统计造假,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统计违法案件评查、统计法治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客观评价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统计法治人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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