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市洋河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经发局,市局各部门:
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机制,实时监测与评估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统计局下发的《江苏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市局制定了《宿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宿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日常核查,掌握基本单位名录库及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维护更新现状,了解各地在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
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核查内容
1.真实性
重点核查名录库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注销、吊销或关闭多年的企业,确认单位是否真实存在。
2.准确性
(1)单位类型划分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划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是否混入个体经营户、项目和内设机构等。
(2)一套表调查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重点核查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标准,批零和住餐业单位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建筑业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
(3)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等内容是否准确。
3.及时性
重点核查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上一个报告期新审批登记单位,其中正常经营的单位是否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单位是否未经调查直接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核查方式
(一)适时核查。结合工作调研、相关检查、执法检查等开展适时抽查核实。
(二)定期核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由市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核查组,每次抽取部分县(区、开发区)1-2个乡(镇、街道)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核查组织实施
(一)核查时间和人员
根据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小组组长由市局有关处室(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人员组成。
(二)确定核查乡(镇、街道)
市统计局确定抽中乡(镇、街道)名单,核查小组提前4个工作日告知有关县(区、开发区)统计机构。
(三)确定两张核查单位名单
1.核查单位名单一(附表1)。重点核查在库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市统计局统一抽取、打印成册。核查小组抵达核查乡(镇、街道),即可告知核查单位名单一。
2.核查单位名单二(附表2)。重点核查部门新增审批登记单位是否及时入库,是否未经调查直接入库。由市统计局将抽中乡(镇、街道)上一个报告期的工商和税务部门新审批登记的单位在核查前打印成册。
(四)对核查单位进行上门实地核查
1.《核查单位名单一》的核查内容。核实单位的实际状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实组织机构代码;依据《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实单位名称和单位类型;实地核对单位详细地址;根据单位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核实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分类(门类);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核实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问询或查阅相关材料,了解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信息,填写《核查单位名单一(核查结果记录表)》(附表3)。
2.《核查单位名单二》的核查内容。核查小组根据《核查单位名单二》的单位数量,可选择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单位的实际状态,并核实营业或筹建的单位是否已经纳入该镇(街道)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单位是否未经调查直接纳入名录库。
(五)撰写核查小组报告
实地核查结束后2周内,整理汇总核查结果(附表2-4),将核查过程、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简要的书面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做好名录库自查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整体水平。
(二)上报自查结果。县级统计机构要在自查结束后1周内将本地名录库自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局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