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统发〔2019〕69号
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现将《全市“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统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方案
为及时反映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经济)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新”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新”经济的含义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二、“三新”经济统计监测范围
本监测方案涵盖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服
务、高技术、企业创新、电子商务、开发区、新能源等8项重点领域,结合各领域发展特点,分别选取设施面积、组织形式、单位数量、企业资产、产值、营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可量化指标开展统计监测。
新兴现代农业:包括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集约农业、立体农业、超级农业、信息农业、工艺农业、观光农业和精准农业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九大产业。
新服务业:包括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高技术服务业: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行业,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企业创新:指推出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的企业。
电子商务:指通过专门用于收发订单的计算机网络所完成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
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新能源: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
三、“三新”经济统计监测职责分工
“三新”经济监测按年度实施,局综合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处室(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综合处:负责全市“三新”统计监测方案牵头制定、修订,负责“三新”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三新”监测报告撰写及发布工作;
农调队:负责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监测工作,负责“三新”农业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报告的撰写工作;
工业处:负责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服务业和高技术中工业部分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及“三新”工业部分报告的撰写工作;
服务业处:负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新服务企业综合情况、高技术服务业情况、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分地区分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单位经营状况监测工作,负责“三新”服务业部分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及“三新”服务业部分报告的撰写工作;
贸外处:负责新服务业企业综合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业互联网销售额、零售额情况(产业活动单位超汇口径)、限额以上住餐业公共网络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情况(产业活动单位超汇口径)和全市开发区主要指标情况监测工作,负责“三新”贸外部分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及“三新”贸外部分报告的撰写工作;
社科处:负责企业创新及相关情况监测工作,负责“三新”创新部分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及“三新”创新部分报告的撰写工作;
资源处:负责新能源产品产量监测工作,负责“三新”能源部分数据、资料的汇总、分析及“三新”能源部分报告的撰写工作;
普查中心:会同相关处室,探索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的“三新”经济企业名录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三新”监测工作。“三新”经济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关乎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三新”统计监测工作也是市委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各相关处室(队、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三新”行业或企业标准,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做好数据搜集、整理、审核、分析。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映全市“三新”经济发展状况。
3、按时完成监测工作。各相关处室(队、中心)请于9月24日前提供2017年、2018年数据及监测报告内容。监测报告内容包括“三新”经济基本情况,“三新”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情况,“三新”经济发展存在问题等。2019年度数据、资料提供请按照附件中时间提供。
4、适时修订监测方案。“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国家、省层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三新”经济统计制度也会不断调整,各相关处室(队、中心)要根据国家制度调整和全市“三新”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