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宿迁市统计局值班制度(试行)》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统计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统计局值班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值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守工作,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调查局各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为在编人员。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全局值班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值班管理,严格制度落实,规范值班秩序。
第四条 值班包括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日常值班是指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值班。
第五条 值班职责
(一)确保与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值班联络通畅。
(二)接听公务来电,接收来件来函(传真、信件、报刊等),接待来访,同时做好分类处理工作。
(三)上报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办公区安全。
(五)对系统内值班工作进行电话督查与指导。
(六)承担领导交办等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 值班安排
(一)办公室统筹值班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局在编人员轮流值班。
(二)双休日值班
每个值班日,局主要负责人总值班,其他局领导和值班人员各1名。其他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轮流带班、值班,值班时间参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
(三)节假日值班
每个值班日,局主要负责人总值班,其他局领导、白班值班人员和夜班值班人员各1名。局主要负责人总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其他局领导轮流带班,白班时间参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不得让其他人员或当天值班人员代值班,夜班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不出市,工作需要时能第一时间返岗;普通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白班时间:8:30—18:00;夜班时间:18:00—次日8:30。
第七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须提前到岗,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员要认真履职,具体负责处理值班日常工作。带班领导要加强对节假日值班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反应迅速,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四)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依法依规,积极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项。
(五)涉及保密的工作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值班纪律
(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维护良好值班秩序。
(二)严禁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换班顶岗、不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告,便于及时调整。
(三)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值班情况和信息。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值班人员严禁饮酒,保持良好状态。
(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带班领导是当班值班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值班保障
(一)加强值班人员岗位培训,明确值班岗位要求,规范接打电话和值班记录,提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避免出现因要求不明确、业务不熟练影响正常值班等问题。
(二)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物资以及床铺、被褥等必需的生活用品,为值班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十条 值班责任
(一)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值班工作高效高质安全,经得起上级检查。
(二)对值班工作做得好的人给予表扬,并将值班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的;
2.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等值班信息的;
4.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5.其他值班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