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现建立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12月12日
宿迁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 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建立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分析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监测数字经济发展进度,定期部署推进工作。
(二)协调解决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议定有关重要事项,研究落实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的措施。整合现有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统计信息资源,强化市级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实际推进效力。
(三)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 合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动态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深层次开发,形成专题报告。
(四)督促检查全市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落实情况和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组织调查监测和绩效评估。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数据综合汇总和测算、专题报告的撰写等事项。
市发改委:传达市数字经济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协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结合评价结果进行情况分析。
市通管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价指标填报工作,分析评价相关指标数据,对评价指标数据负总责,并按时报送,负责提供本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亮点工作及问题不足,提出完善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统计局主持召开,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各部门负责数字经济综合评价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汇总反映联席会议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和资料。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