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统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 )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市国检大楼,邮编:223800,电话:84368226,电子邮箱:sqtjj_hh@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目标,不断提高认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牵头,全体处室充分参与”的公开氛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后宁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李月梅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副主任黄璜和具体业务人员蔡莉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同时,在全年统计工作会议以及数次月度例会上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安排,确保将公开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推进,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健全、专人承办、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
(二)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上网审批、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等等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严把审核公开关,编制了相关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预先审核,并明确审查程序和具体责任人、承办人,确保不会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问题,又保证了社会公众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相关信息的知晓权。修订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了单东风副局长为新闻发言人,局综合处为新闻发布管理处室,并围绕第三次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全年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接受市电视台采访7次、在《宿迁日报》开设专版6期。此外,我们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OA 系统公文流转、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不断优化保密审查流程,防止了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三)规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
在宿迁统计外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在网上宿迁等门户网站上留有链接和申请公开入口。设立了公开透明的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信箱和电话,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定期进行考评检查。建立了局各部门联动发布机制,办公室牵头反馈收集、扎口管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向市档案局等地点移交材料。同时严格执行制定的统计数据发布计划,拓宽信息公开和发布渠道,在改版宿迁统计外网的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开,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认真做好主动公开目录的修订、信息备案、汇总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了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市政府办文件要求公开相关信息。2015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56条,公开了统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职能职责,领导分工,业务类信息。公开了每月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等。同时,还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以及预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2015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涉及部分没经认定数据以及执法、培训等内部文件我局没有进行公开。
(三)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5年,我局没有收费及减免方面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5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 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全面和丰富。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定,并严格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规范工作流程。二是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进一步要扩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的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5年,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方面
我局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解释、回答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电话咨询274次,通过“12345”网络问政平台、宿迁“鼎鼎有名”平台、走进政行风热线等形式回应答疑8次。
四、公开形式及载体建设
(一)纳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即网上宿迁信息公开栏目;
(二)在宿迁统计信息网公开;
(三)在宿迁统计微信、微博以及市电视台、宿迁日报等平台上公开。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1-12月)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
联系电话: 84368226 填报日期: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