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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颁布40周年】奋楫扬帆 笃行不怠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

  •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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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立,善治兴。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有力支撑。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40年来,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统计法治观念逐步确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基本遵循。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对统计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赋予新使命、明确新任务。40年来,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2023年,宿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筹部署,聚焦统计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统计调查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调查服务。

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制度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落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规定要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办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统计调查部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执法监督部门牵头组织、专业处室密切配合,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闭环。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党政机关普遍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组织部门将“有无统计违纪违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内容;统计调查部门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方法,从制度上压实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

强化普法宣传,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优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环境。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识的重要举措。宿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密切配合,不断创新宣传举措,构建宣传阵地矩阵体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一是建立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能力。二是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会议培训等方式,强化对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关键队伍”依法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真正恪守职业操守。三是结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通过开展广场宣传,开辟电视、报纸专栏,播放法治宣传片、微视频等方式,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绝大多数”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调查的参与度和配合度。2023年,围绕依法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庆祝《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新建宿迁统计文化广场,并开展“统计法治‘云’端行”直播、有奖竞答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形式、多角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传播面和影响力。

强化统计信用,完善信用约束,进一步引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统计信用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宿迁市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记录报送制度》《宿迁市统计信用监管评价体系》等制度文件,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新进联网直报企业法律告知和信用承诺规定,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政府机构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及其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承诺践诺活动,建立健全联网直报企业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严格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记录,开展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将守信行为纳入统计“红名单”,及时推送“信用宿迁”进行奖惩公示。2022年以来,累计践行诚信统计承诺6457次,申报认定统计诚信企业97家。

强化客观真实,保障“颗粒归仓”,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不仅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更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强化实事求是和“统真计实”。宿迁统计调查系统严格按照“体现发展成果、守牢统计底线”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宿迁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颗粒归仓”、严守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一是着力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网格化管理、治理,不断深化乡镇(街道)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宿迁样板”,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二是严格规范项目入库。加强与部门数据比对,摸清“准四上”单位情况,积极指导培育“准四上”升规纳统,提高入库率,保障应统尽统。三是强化数据质量审核。改进市、县、乡三级审核模板,坚持“即报即审”,及时反馈数据增速异常、逻辑不匹配等问题,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及时核查修正,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强化统计监督,加大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建立数据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积极向省、市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2023年,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召开全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查看统计台账、核查数据质量、现场了解询问等方式,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台账是否规范、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全面检查。6月至8月份,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3个乡镇及50家联网直报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对联网直报问题企业分别进行责令改正和行政警告处罚,有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4年,我们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和宿迁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深化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加强统计监督,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全面落实统计法治责任,完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落实清单,抓常抓细重要节点任务,通过常态化监督提升责任落实成效。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强化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融合融通,以新形式、新平台,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持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将严格遵循统计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职尽责、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切实维护统计工作权威,筑牢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的坚固屏障,为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作者为宿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莉萍,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仲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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