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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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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就做好我市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和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他作为统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各县(区)统计局为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抓紧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原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表证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截至到今年3月底,我市的换证率只有26.8%,还有相当一部分统计人员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各县(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将换证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持证人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准备工作 
     按照《办法》的要求,今年9月16日将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各县(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系统内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摸底和梳理,认真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1)报名组织方式:各县(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部属驻宿单位将下属单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人员的资料集中后统一到市统计局法规处办理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2)考试报名时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集中报名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单位及驻宿单位集体报名时,需上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宿迁统计内网下载,也可到市统计局法规处领取)、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5mm*45mm)三张。
    (3)考前培训工作: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地进行考前复习,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要切实做好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考前培训工作,严格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需于9月上旬之前结束。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
    (4)各县(区)统计局请于7月10日前,将《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表》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8月17日前将《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考务工作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布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5) 报名地点:宿迁市统计局法规处(市政府大楼127房间)。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4368236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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