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与时俱进,创新统计,努力使济南统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的需要、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认真规范统计单位的统计行为。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违法案件,不办人情案,努力净化统计环境,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转变机关作风,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意识,廉洁勤政,秉公办事,务实高效,热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各种不正之风。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统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凡是符合政策、法规规定且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并明确办理时限,防止和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五)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统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做到仪容整齐,举止端正,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环境整洁,争创文明窗口,树立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走访统计报表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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