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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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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和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和信用统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监督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必须按照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实施意见》与统计普法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第一时间将学习贯彻要求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推动党委、政府传达学习培训。通过原文学习、解读培训、主题征文等形式,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重要意义和落实要求。结合9.2012.412.8活动开展,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实施意见》,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全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实施清单,明确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监测能力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水平、建立统计监督协同机制的措施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开展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全面清理纠正违法文件和做法。出库入库专项检查。健全源头统计数据审核、核查制度。加大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二、持续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推进市县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扩大会议、政府扩大会议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师资和课件准备,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学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政府统计机构暨统计人员学法。落实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和案件警示教育制度,确保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不少于4次、研究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不少于4次。通过会前15分钟学法、周末课堂、知识竞赛、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通过组织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网上知识竞赛和旁听庭审,强化《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民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学习。  

(五)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定报会等载体,通过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汇编简要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结合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执法检查、普法六进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六)强化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策划制作主题鲜明、法律法规解读图片精美、生动有趣、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微视频等统计法治宣传产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

(七)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配合省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八)开展省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2020年省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回头看,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到位的,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九)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联合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对不配合、不入库、统计造假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肃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责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说法教育、劝导帮助、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信用建设

(十一)严格法律告知和诚信承诺。新增调查单位必须履行法律告知和诚信承诺程序,否则,不得入库报数。9月份,统一组织全部联网直报企业和全体统计人员(政府、企业)进行诚信统计践诺承诺,进一步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

(十二)继续开展诚信企业申报认定。严格按照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认定和表彰激励,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惩戒,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弘扬依法诚信统计。

(十三)强化统计守信激励措施。探索与市信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将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纳入“宿易贷”、“信易贷”等工作流程,在信贷支持、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给予企业更多的信用红利,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统计信用“红名单”创建的积极性。

五、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检查设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发挥统计法律顾问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执法检查公正、公开、公平。

(十五)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联合省执法监督局、市司法局对全市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技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我市统计执法检查水平和违法案件查处能力。

(十六)争创市级法治机关。高标准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放管服、联合执法、信用统计、政务公开及服务一张网等工作,加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进力度,积极创建市级法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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