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宿迁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3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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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2024年宿迁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宿迁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
2024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凝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共识,切实防治统计造假,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执法检查、信用建设、经济普查等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着力掌握精神实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组织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的再学习。
(二)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
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常态化,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三)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学法
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和案件警示教育制度,加强涉统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研究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不少于4次。通过会前学法、周末课堂、知识竞赛、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培训。
(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年定报会等载体,通过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学习宣传。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普法,指导检查对象深入理解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消除统计违法隐患。
(五)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组织编写普法宣传册,发挥新媒体传播特点,组织策划制作新媒体产品,不断提高统计法治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六)组织执法检查专题培训
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学习培训和考试,不断加大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组织执法骨干积极参加国家、省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强化实践式、场景式锻炼和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开展全市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检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落实统计普法工作职责,将统计普法工作作为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内容,将统计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全年工作经费计划,在行动上大力支持,在措施上予以保障,督促普法学习宣传有序推进。
(二)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聚焦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学习宣传作品,切实提升统计普法质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地要注重统计普法工作素材的收集和保存,积极将其转化为普法宣传成果,及时向市局报送好的经验做法。12月31日前,各地要向市局执法监督处上报本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市局将强化检查指导和督促考核,推动年度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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