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统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 suqian.gov.cn )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市国检大楼,邮编:223800,电话:84368226,电子邮箱:sqtjj_hh@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目标,不断提高认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培训,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围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以及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同时,还开通了宿迁统计的微博和微信,并正常维护。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市政府办文件要求公开相关信息。2014年主动公开政务类、经济类信息、统计法律法规、各类文件、职能职责,领导分工,业务类信息145条。公开了每月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等。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2014年,我局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以及预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4年,涉及部分没经认定数据以及执法、培训等内部文件我局没有进行公开。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4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 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4年,我局没有收费及减免方面的信息。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解释、回答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电话咨询。通过电话问询共回复问题227个,通过网络问政、“12345”平台回复问题11条,均较为圆满的回复来询人员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 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全面和丰富。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如下解决办法:一要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二要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要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1-12月)
填报单位:宿迁市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