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 suqian.gov.cn )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3号市国检大楼,邮编:223800,电话:84368226,电子邮箱:sqtjj_hh@163.com)。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以来,宿迁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宿迁市统计局就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宿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并将落实工作责任情况和推进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工作有计划、推进有步骤、年终有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员宣传,要求各统计领导小组、统计局全体人员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健全、专人承办、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
(二)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上网审批、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等等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严把审核公开关,编制了相关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预先审核,并明确审查程序和具体责任人、承办人,确保不会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问题,又保证了社会公众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相关信息的知晓权。修订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了李月梅副局长为新闻发言人,局综合处为新闻发布管理处室,并围绕第三次农业普查、全年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5次、接受市电视台采访3次、在《宿迁日报》开设专版7期。“宿迁统计”政务微博发布量514条,关注量116个,粉丝量173个,2018年发布信息687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390条。2018年共发布原创微信69条,订阅量735个,图为“宿迁统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此外,我们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OA 系统公文流转、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不断优化保密审查流程,防止了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三)规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
在宿迁统计外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在网上宿迁等门户网站上留有链接和申请公开入口。设立了公开透明的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信箱和电话,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定期进行考评检查。建立了局各部门联动发布机制,办公室牵头反馈收集、扎口管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向市档案局等地点移交材料。同时严格执行制定的统计数据发布计划,拓宽信息公开和发布渠道,在改版宿迁统计外网的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开,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认真做好主动公开目录的修订、信息备案、汇总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了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以及预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方面
市统计局严格依照市政府办文件要求公开相关信息。2018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87条,公开了统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职能职责,领导分工,业务类信息。公开了每月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年度统计数据。
3、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接收通过平台入口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3次,涉及经开区投资统计数据、历年年鉴数据、财务指标等内容,均已及时与申请人对接联系,按时保质完成。
2018年,市统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4、解读政策工作方面
2018年,市统计局在信息公开平台对统计法规、数据分析等进行公开,并在《宿迁日报》上就2017年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公报、统计数据指标解释、统计法律法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重点统计工作进行专刊报道。
5、回应关切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解释、回答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电话咨询157次,通过“12345”网络问政平台、宿迁“鼎鼎有名”平台、走进政行风热线等形式回应答疑2次。
6、载体建设情况
2018年,在维护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同时,市统计局进一步拓展渠道做好统计宣传,开通了宿迁统计微信公众号,形成了统计内外网、统计微信、统计微博四位一体宣传格局。公众号关注人数、统计微博加粉情况也较去年有较大提升。
7、收费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没有收费及减免方面的信息。
8、制度和基础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市统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局办公室主任黄璜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莉为具体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套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各1台。
9、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制度,编制了相关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把审核公开关,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预先审核,并明确审查程序和具体责任人、承办人,确保不会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问题,又保证了社会公众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相关信息的知晓权。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部门网站的 “政策法规”“互动交流”“统计服务”等栏目,及时更新国家、省市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关注网上舆情,2018年共有2件网络问政,市统计局及时答复。咨询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农业普查等方面问题,
注重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围绕社会和民生热点,积极撰写各类分析监测报告、全年共撰写分析报告103篇,市主要领导批示22篇,编发信息687篇,市两办采用139篇。其中2篇调研报告被省领导批示,《关于我市中小企业在申请优惠政策审批过程中“痛点”“堵点”的调查》被国务院领导批示。建立了《季度新闻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发布。走进政行风热线,围绕统计事业发展及百姓关心的教育、房价等民生问题,全方位解读,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四、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全面和丰富。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定,并严格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规范工作流程。二是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 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进一步要扩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的公开效能。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1.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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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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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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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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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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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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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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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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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4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