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 万东华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统计法》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条例》第三条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发展进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数据量大、类型多样、变化加快、极具潜在价值的大数据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变革、大发展。
政府统计如何与时代同行是国内外统计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一直以来,国家统计局非常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三网一库”、“四大工程”为代表的统计改革在数据采集、数据获取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在数据采集环节,国家统计局努力变革数据采集方式,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和住户收支调查中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动采集终端(PDA),实现了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通过采集大量证照、图片资料,增加了非结构化数据在政府统计数据中的比重。在数据获取环节,国家统计局通过与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17家企业签署大数据战略合作协议,直接获取互联网上部分电商交易、行业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数据,并将其作为政府统计数据的有益补充。在数据处理和应用环节,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评估校准传统结构化数据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生产出更及时、更全面、更准确、更直观的统计信息产品。
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现代信息技术拓宽了统计数据来源和范围。传统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普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现代信息技术使海量网络数据成为统计数据的来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CPI)中,利用互联网信息特别是电商交易价格数据以补充完善调查样本;在农业统计中,结合使用卫星影像、空间高分辨图像和地面定位系统采集设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积极获取有关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种类等领域的海量数据,完善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估计。二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政府统计工作效能。传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的周期较长,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都有一定时期的滞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获取大量实时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清洗、处理、挖掘和分析,有利于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决策快速解决,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了政府统计公信力。传统数据上报、审核等流程包含了诸多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难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联网直报平台,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级汇总,降低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概率,大大增强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
二、规范透明,严把统计调查项目设定、审批关
《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该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十一条要求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得审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是进行统计调查的方向标和路线图,是统计调查的行动指南,是决定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学统计、依法统计。
多年来,按照顶层设计的理念,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专业年报、定报制度和有关抽样调查制度,规范了指标解释、报表格式、资料收集渠道、数据审核评估以及调查频率、数据发布等,保证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时,完善审批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保证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逐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及时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废止项目,保证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一是要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切合实际;二是要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多做调研,不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需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三是为了充分保证制度方法的科学性,所有调查报表在正式实施前应当进行可行性测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开展试点;四是在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时,要强化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只有通过对统计调查项目科学设计、严密论证、认真落实,才能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真正把统计部门打造成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领导决策的参谋部、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公众生活的信息库。
三、强化监控评估,踢好数据生产环节的“临门一脚”
《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其首要要求就是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出真实可信的统计产品,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各级统计机构的第一要务。
国家统计局一直以来都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2016年3月,国家统计局审议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各专业司严格按照统计数据评估办法,对全国和分省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分析、比较实际调查结果与控制目标或标准之间的差异。同时,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数据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到统计设计、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处理等环节,要求各相关责任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从源头增强统计方法的科学性,促进统计调查的规范化,提高统计调查能力。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一是在准备调查阶段,要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配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在数据采集阶段,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确保调查对象独立填报真实数据,避免人为干扰;三是在数据加工处理阶段,要采取各种方式查明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疑点,加大对源头数据核查、抽查力度,对调查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四是在数据评估阶段,要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