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宿迁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统计局
2021年3月5日
宿迁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宿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统计中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一)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解读,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发布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继续增加发布反映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数据指标。注重运用图标图解、视频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方位解读方式,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加大网络新媒体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扩大解读传播力。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网络舆情研判,根据网络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配合重要统计数据发布,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等新闻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的联络协作,在经济形势舆论引导和宣传上联合发力。推进统计微信公众号与外网的联动互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三)推进统计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进一步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及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件。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进一步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制度要求和工作需要,主动发布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不断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向“信用江苏”网站平台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有关信息。
三、深化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推进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通过官方网站、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公开宣传解读工作。
(六)做好国家大型普查活动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结果的发布和解读,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普查数据的关切。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保障。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等信息。
(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进一步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信息,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率。及时高效办理网上申报的依申请类事项,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加强对网站政民互动交流栏目的管理,准确提供各类政务咨询,迅速回应群众诉求。
四、优化信息公开平台
(九)优化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信息保密审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十)推进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做好平台建设、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及时更新《宿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宿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十三)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宿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答复文本的内容和样式。继续完善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规范答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