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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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统计局机构职责(“三定”方案)
索引号 01431940X/2020-00204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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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局机构职责(“三定”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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