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切实提升我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规范、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统计机构的神圣职权,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把握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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